物業沒有義務維修,質保期內,屬于開發商,出了質保期可以向物業申請維修基金。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1、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兩個主體,業主與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業主與開發商是買賣合同關系,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委托合同關系。
2、有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下屬公司,有的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個人,但不等于開發商就是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