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中國國籍
1、申請條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2、受理、審批機關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外國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加入中國國籍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
二、新生嬰兒落戶必須提供:
(1)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結婚證明。注:母親戶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擴展資料:
一、普通外國人嫁到中國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手續
(一)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1)外國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3)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所生的子女,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事項
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出入境手續按中國公民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須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