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身份證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4、參加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
5、經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經營場所、符合規定數量及要求的車輛和車輛停放場地;
2、有安全、機務、服務質量、治安保衛等管理人員;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個人,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身份證明、車輛和車輛停放場地。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企業和個人,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后,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方可營運。
非本市出租汽車不得用于起點和終點均在本市的營運。摩托車和未取得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的其他機動車不得用于客運出租營運。
擴展資料
1、申請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應首先到具有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資格的機構報名參加職業培訓。
2、申請條件:申請人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非職業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申請營業性大型客車、汽車列車從業資格證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大型客車從業資格證,須持A照2年以上;申請汽車列車從業資格證書,須持有B照2年以上。
3、申請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填寫《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登記表》;交驗機動車駕駛證、非職業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身份證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出租車從業資格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