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辦理居住證要15個工作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可延長至30日。
根據2018年5月25日新修訂的《南寧市辦理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工作規范,在申報居住登記未滿半年,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可以通過綠色通道特殊審批,15個工作日就可以辦好居住證:
1、近期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2、仍履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3、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相關文件材料或記載個人信息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公共租賃房的相關材料原件;
4、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南寧市公室房產部門出具、城區房產部門暫不采納)的原件;
5、仍在經營期限內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南寧市行政審批局一證通證照)的原件;
6、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和本人學生證原件;
7、經設區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8、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就業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居住證申請條件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在南寧市區(縣)居住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流動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領居住證:
1、現役軍人;
2、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不可申領居住證。
參考資料:
居住證申領-南寧市公安局
居住證辦理-人民網
南寧公安局回應居住證熱點問題 五情形可直接辦證-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