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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發展,消防監督工作日益繁重,單獨依靠消防隊開展消防監督工作,很多"五小單位"將失控漏管,農村消防工作也得不到加強,由于公安派出所人員多、力量大,如果能充分發揮他們在消防監督工作的作用,將全面而有力地提高全社會消防監控能力,預防火災的發生。雖然消防監督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項重要職能,但很多派出所因為任務繁重、自身消防法律知識欠缺,而影響到了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規模進一步擴大,城鄉家庭也向多元化發展。城市的高層建筑、易燃易爆場所、地下工程、綜合性公眾聚集場所大量增加,大型企業單位也迅速增多,全國的消防機構防火監督任務日益繁重,除了對單位進行抽查和對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外,消防監督人員還擔負著對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進行消防檢查,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等任務。顯然,僅靠公安消防監督員的力量,是無法有效地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務的。全國消防機構所擔負工作任務和從事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人員比例嚴重失調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切實讓公安派出所擔負起一部分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是當前緩解消防警力不足的一項重要舉措。 雖然《消防法》明確了公安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中的作用,但在具體工作中還不成熟,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輕視或者忽略了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的作用,筆者認為有下面幾個方面的必然性。 一、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監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是發展市場經濟的要求。改革開放解放了生產力,推動了經濟建設的發展,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單憑消防部門一家承擔,遠水難救近火,難免產生顧而不及的現象。派出所加強所在區域的消防監督管理是改變這種局面,填補鞭長莫及空檔的強有力助手。它是市場經濟發展特定條件的要求,其意義和作用不容忽視。 (二)派出所完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是新時期工作職能的需要。根據《甘肅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規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向基層派出所延伸,應包括管轄區域內的單位、企業、街道、農村的消防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和火災預防工作。派出所通過諸多的管理工作,最終目標是確保管轄區域一方平安。因此派出所要認真落實各項火災防范措施,積極有效地控制和減少轄區內的火災事故發生數,讓人民群眾、經商投資者真正享有安全感。 (三)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是轄區消防工作客觀要求所決定的。從消防監督職責劃分比重分析,每個地方都有部分重點企業、單位,它們的消防工作直接由縣市的消防部門承擔監督職責,但這畢竟是少數,大量的企業、單位,特別是當前私營企業、家庭式加工業迅速發展,它們都分布在各個鄉鎮、街道或農村,這部分企業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任務日益加重、擴大,再由縣、市消防部門實施監督,顯然難以做到。派出所處于公安機關的最基層,與轄區的各個企業、單位都有廣泛的接觸,占有天時、地利、人熟的優勢。因此,這部分單位、企業的消防監督工作由派出所承擔最為合適。 二、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現狀分析 雖然,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執法中也做了不少工作,對消防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進和幫助作用,但由于各地各級公安機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的不同,該項工作的發展很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出現了不少的問題。如果能充分利用好這一巨大資源,就能有效解決消防警力不足的問題,消防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的“四進”活動的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實處,我們的消防工作就會跨上一個新的臺階。 (一)各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認識片面,責任不明。一是一些公安消防機構,尤其是縣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三級管理中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職責理解不深,貫徹力度不大。有的認為分級管理后鄉、鎮消防工作全部由鄉鎮派出所負責,與自己關系不大,業務上未能實現有效的指導;有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大包大攬,名義上實行分級管理,實際上是職責不明,責任不清。二是各級公安機關對消防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足,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可管可不管,從而致使消防監督三級管理沒有形成體制,沒有切實發揮其監督作用。 (二)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督執法中業務不熟,執法隨意。消防監督檢查是門多學科交叉結合的科學,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客觀上要求防火監督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一定的工作經驗。不斷發展的經濟形勢和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使火災隱患相應增多,派出所民警現有的消防業務知識和慣用的消防監督模式已不適應當前城鄉消防工作發展的需要。形勢的發展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具有相當強的專業知識和很高的業務能力,加之公安派出所本身業務繁忙,各項工作的落實最后都壓到基層派出所頭上,再讓派出所民警專門學習研究消防業務,會導致力不從心的局面。由于民警的消防業務素質跟不上,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和行政處罰中隨意性大,個別派出所防火檢查無筆錄,整改隱患依據不明,法律文書不規范,使用法律根據欠準確,消防執法缺乏嚴肅性。根據甘肅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甘肅省大部分縣市對公安派出所兼、專職消防民警進行了業務培訓和指導,但是力度不大,公安派出所對其消防監督檢查的職責不明確,甚至出現公安派出所沒有發揮其監督職能的現象。 (三)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經費不足。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應當貫徹“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由所屬公安局統一領導,業務上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所出具的法律文書,必須加蓋公安消防機構印章,以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名義做出。因此,公安派出所每發出一份法律文書或作出一項行政處罰,都必須到消防機構審核審批。目前,派出所沒有消防業務經費專項經費,防火監督只能以治安帶消防,根本無法專門派人派車去邊遠和農、牧區從事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基層派出所本來就警力不足,業務繁重,加之執法程序繁瑣,很難有效保證消防監督檢查、宣傳以及組織群眾滅火等消防業務的全面落實;再則,消防業務經費無法保證,使派出所消防工作力不從心,難以奏效。 三、改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對策。 解決好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工作中所面臨的諸多難題,是公安派出所真正全面和深入實施消防監督的關鍵所在,以筆者拙見,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明確使命,提高認識。要增強轄區內人民群眾的消防意識,首先應增強公安民警的消防意識。各級領導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認識消防工作是治安業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公安業務的重要內容,要使每個民警懂得“城門失火”必然“殃及池魚”的道理,認識到火災的發生必然會導致治安、刑事、交通等方面的連鎖反應。要從組織上、制度上、經費上給予充分保障,不斷調動廣大基層公安民警搞好消防業務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明確使命,提高認識,自覺投身到消防監督工作中去。 在此基礎上,公安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圍,與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完善制度,規范監督。公安消防機構要結合派出所特點,規范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工作。派出所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程序應與治安案件程序并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在運用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程序以及法律文書的填寫等方面對派出所民警進行多項指導,規范辦事程序,嚴格執法。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行政拘留等,除行政拘留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裁決外,其他處罰依據《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作出。 (三)加強培訓,提高素質。消防工作的知識性、專業性強。為此,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基層公安民警的業務指導,應制定近期計劃和長遠規劃,把定期不定期的專業培訓與具體防火監督中的業務指導相結合,在公安基層專兼職消防民警中實行上崗培訓制度,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行使消防監督職能,或調配民警時注意選調有一定消防業務素質、工作責任性強、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的既能勝任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也能組織群眾撲救火災的同志從事防火監督,只有這樣,才能順利完成基層派出所肩負的消防工作任務。 (四)多方籌措資金,確保必需的業務經費。甘南州迭部縣共轄11鄉鎮,但僅有5個派出所,分布在邊遠農牧區的寺院和宗教場所就有20個,實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后,諸如此類場所消防監督工作無形中全落在派出所民警肩上,但由于沒有消防專項經費,使得日常監督檢查無法落到實處,派出所有車無油,行路難讓民警們只能望而卻步。為此,筆者認為,為解決消防經費難的問題,可在每年縣政府與縣鄉鎮政府簽訂的《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上明確派出所資金保障問題,可由鄉政府預算不少于3000元的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經費,并適時逐步增強,這樣才有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物質保障。同時縣、鄉政府可根據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工作中的成效劃出專款,用于加強派出所基礎建設和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水平;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給予體現,幫助解決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總之,要切實發揮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努力。只有逐步完善和健全三級消防監督制度,保障所需經費,才能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作用,減少火災隱患,為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