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無論是訊問還是傳喚,在法院判決前,一律叫犯罪嫌疑人。
如果警方掌握了一定的線索,但訊問時不承認,警方又沒有其它的證據,是不能定案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
公民在犯罪、犯法或被作為犯罪嫌疑人,或事故未處理、未結案時,可以扣留當事人的身份證。警察扣押公民身份證后,需要給公民開具憑據。
扣押居民身份證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隨意離開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有權扣押居民身份證的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p>
扣押居民身份證的適用范圍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即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對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嫌疑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扣押居民身份證不得違反程序法律規范,即對確屬因執行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嚴格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當場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單》發給嫌疑人。
擴展資料:
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 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