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司法所屬于基層司法所,是市(區、縣)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鄉鎮司法人員屬于機關行政人員編制
司法所,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檢察院派駐檢察室共同構成我國鄉鎮(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中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
鄉鎮司法所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擴展資料
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包括:
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4、主持調解糾紛;
5、解答法律咨詢;
6、代書法律事務文書;
7、協助辦理公證事項;
8、協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法律服務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基層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