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行車道逆行會記3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1、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2、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3、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4、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5、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