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并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并保證其完整、安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四條? 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基金利息和依法納入的其他收入構成。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個人繳費由區人民政府定額補助。
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符合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及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和住院醫療費用。
第三十六條? 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及以下的由個人支付;在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直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