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闖紅燈,車沒開過對面越過停止線距離短的不算闖紅燈;越過停止線距離長,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算闖紅燈。
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止線,從停止線內到線外,這肯定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如果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短,不妨礙行人或其他車輛通行,則算越過停止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遇停止信號時,超越停止線停車的,則記2分,罰款50元。
第二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長,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則可以認定為闖紅燈。
擴展資料
闖紅燈后處理違章的注意事項:
自2015年10月30日起,市民前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本人的非現場交通違法時,需攜帶好本人二代身份證、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以便及時順利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軟件升級后,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工作流程,嚴格對交通違法處理當事人的身份進行鑒別認定,堅決杜絕“買分賣分”現象。
所有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在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時,必須通過二代身份證讀寫設備讀取當事人身份證信息。否則,窗口將無法進行交通違法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網傳4種情況闖紅燈不違章 交警:與現行法規不符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注意!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要帶本人二代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