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需本人現場拍攝采集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紋信息。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制證并發放《居民身份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未滿十六周歲人員,也可以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五年。
所需材料:
1、戶口簿、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采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5、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6、30個工作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擴展資料:
2017年04月27日,據公安部網站消息,7月1日將在全國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細化疑難戶口落戶政策,力爭年底前基本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便民服務中心)申請換領、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異地換證目的是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