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0級工傷,離職后能獲得的賠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個月本人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5至30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其中:
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
2011年北京市職工10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88226.25,最低為17645.25元;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5個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1006.25元)。
屬于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