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放在包里過安檢時需要拿出來檢查。不可以把手機電池托運,只能隨身攜帶。
乘坐民航飛機的旅客在登機前必須接受的一項人身和行李檢查項目,這也是為了保證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飛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飛機攜帶電池的規定,以南航規定為例子: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托運行李,請放入手提行李。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備注:關于常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手機多為3~10Wh,單反照相機多為10~20Wh,便攜式攝像機多為20~40Wh,平板電腦或筆記本電腦多為30~100Wh,通常都不會超過100Wh。)
綜合以上規定,坐飛機時背包里的手機是需要單獨拿出來檢查的,手機電池是不能辦理托運的,只能隨身攜帶著上飛機。
擴展資料
2015年8月14日,民航局發布公告,重申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有關規定:
一、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
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場安檢
參考資料來源:南航-鋰電池安全運輸提示 ?
參考資料來源:民航總局-民航局:嚴禁攜帶違規的鋰電池和充電寶乘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