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的日期為長期,是什么意思?
身份證的日期為長期,是什么意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2.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3.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4.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5.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10年、20年、長期。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公民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機關簽發居民身份證的日期。居民身份
導讀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2.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3.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4.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5.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10年、20年、長期。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公民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機關簽發居民身份證的日期。居民身份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 2.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3.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4.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5.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10年、20年、長期。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公民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機關簽發居民身份證的日期。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計算方法如:某公民出生日期為1975年12月30日,居民身份證的簽發日期為2005年3月27日,該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應為200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7日。
身份證的日期為長期,是什么意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2.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3.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4.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5.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10年、20年、長期。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公民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機關簽發居民身份證的日期。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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