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證號碼,正確、正式的稱謂應該是“公民身份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11643-1999〗中有關公民身份號碼的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征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組成。
二、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拓展資料:
一、18位身份證標準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實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中做了明確的規定。
二、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為GB11643-1989《社會保障號碼》的修訂版。
三、其中指出將原標準名稱“社會保障號碼”更名為“公民身份號碼”。
四、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從實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五、該標準規定了公民身份號碼的編碼對象、號碼的結構和表現形式,使每個編碼對象獲得一個唯一的、不變的法定號碼。
參考資料:
居民身份證號碼---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