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好材料去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大廳就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
一、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的材料:
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二、辦理臨時身份證費用:
每證10元。
三、臨時身份證辦理流程:
1、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上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的材料。
2、公安機關人員對材料審核無誤后,進入人口信息數據庫中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調取制證信息,按要求進行相應選項后,在專用材料上打印個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畢后,進行裁切及塑封,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表。
四、辦理臨時身份證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并予以公示。
擴展資料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作出具體規定: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參考資料:首都之窗-臨時身份證辦理指南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