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沒有磁條,不具備刷卡功能,是無法用于刷身份證的。可以交給工作人員,請工作人員通過人工核對的方式進行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擴展資料:
臨時身份證是可以作為坐車的有效證件的,旅客購票時或購票后、乘車前因有效身份證件未攜帶、丟失等原因無法出示有效證件時,可以至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身份證明。
辦理時,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請攜帶一寸照片一張:
1,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信。
2,學生旅客出具所在學校的證明信。
3,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信。
4,外籍旅客持當地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信。
5,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6,通過其他方式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請確認證明信內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并加蓋證明單位公章。購票后丟失有效身份證件的,請確認證明信內容與車票票面記載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