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廣泛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已經形成體系完備、運行良好的養老保險制度。德國的社會保障的核心為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性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事故保險四個項目。丹麥和德國同一年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所不同的是德國針對職工,丹麥針對全部人口,丹麥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
德國擁有世界歷史最悠久的全民醫療保險體系,始于1883年俾斯麥的社會保障法。德國政府依法提供廣泛的健康保險計劃,特定民眾如終身職員、自營業者、高收入雇員可選擇退出該計劃,并另投保私人保險,而在2009年以前,此類特定民眾得選擇不加入任何保險。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2005年,德國醫療衛生體系支出中,政府及個人分別負擔77%及23%,醫療支出約占國民生產總額11%;德國男性及女性預期壽命分別為77歲及82歲,居世界第20位;德國嬰兒死亡率較低,約千分之四。
2010年,主要死因為心血管疾病,占41%,其次為惡性腫瘤,占26%。2008年時,約有82,000人感染艾滋病,自1982年起已經有26,000人因艾滋病而死亡。
擴展資料: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