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和國企退休年齡都是一樣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擴展資料: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80%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于25元的,按25元發給。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
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35元的,按35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