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寫在合同上說明此贈與不合法
擴展資料
合同(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民事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合同表述: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注1、上述是關于合同的傳統界定,所關注的是合同的行為側面,現代的學說則傾向于從過程的側面把握合同,認為合同是一種從合同締結前的階段到履行完畢后的一個連續的過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條關于合同締結過程中的保密義務規定和第42條的締結過失責任規定以及第92條關于合同終了后的義務規定等等如果借助合同過程論則可以獲得較好的說明。
1.3《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
這是大陸法系關于合同的經典定義。
1.4《德國民法典》第305條規定:以法律行為發生債的關系或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有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合同。
1.5美國《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將由法律給予救濟;履行該允諾是法律所確認的義務。合同分類
學理上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
2.1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
2.2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為狹義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財產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財產合同又包括債權合同(即下述的“最狹義合同”)、物權合同、準物權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2款)。
2.3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所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全部是債權合同。這15種有名合同分別是: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賃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7)承攬合同;
(8)建設工程合同;
(9)運輸合同;
(10)技術合同;
(11)保管合同;
(12)倉儲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紀合同;
(15)居間合同。
參考資料:人民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參考資料:合同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