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改簽是不得改簽他人的,改簽只能改簽火車飄的乘車日期、車次、席(鋪)位,不變更發站和到站(同城車站除外)。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
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后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簽;開車之后,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
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改簽后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
擴展資料: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三十四條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應當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開車前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手續,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辦理。持動車組列車車票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組列車時不受開車后2小時內限制。團體旅客不應晚于開車前48小時。
在車站售票預售期內且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車站應予辦理,收回原車票,換發新車票,并在新車票票面注明“始發改簽”字樣(特殊情況在開車后改簽的注明“開車后改簽不予退票”字樣);原車票已托運行李的,在新車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運行李”字樣并加蓋站名戳。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改簽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12306——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改簽?
參考資料來源:12306——什么是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