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能辦異地身份證。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身份證可以異地換領(到期),但必須符合條件:
1、居民身份證補辦(遺失/損毀)或者換領(過期),只能在已經開展身份證異地補辦一對一試點的省份及城市(十大),憑當事人的戶口本原件或在當地的居住證辦理;
2、如果當事人所在的居住地,不屬于上述試點之-的,應憑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回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
3、當事人在補辦或者換領居民身份證時,有急用的,可以同時辦理臨時身份,3天可取,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擴展資料
身份證異地辦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凡代辦和代取身份證的居民必須持本人身份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