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9年1月,北京并不支持異地辦理身份證,只可以異地換領或補領身份證。
自2016年9月20日起,以下26個省市戶籍人員可在京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換領,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廣東、上海、江蘇、江西、海南、陜西、湖北、河南、山東、黑龍江、安徽、山西、四川、遼寧、吉林、甘肅、湖南、浙江、重慶、貴州、云南、寧夏、青海。
廣西、西藏、新疆、內蒙古4個自治區,吉林、四川、黑龍江、遼寧、青海的部分少數民族自治州(縣),暫緩辦理異地受理。
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中任一證明證件。換領證件的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證。
申請異地補領、換領身份證,公安機關自申領人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2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公民換領居民身份證(非京籍)辦理材料:
1、申領人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2、申領人原《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換領,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民補領居民身份證(非京籍)
辦理材料:
1、申領人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換領,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擴展資料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換領申領居民身份證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已申領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1、市外新遷入需換領居民身份證,由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采集數碼相片。
2、沒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且未申領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還需攜帶本人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然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二、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因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變更
1、證件損壞;
2、有效期滿需換領新證的,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參考資料來源:
首都之窗-身份證辦理服務
首都之窗-公民補領居民身份證(非京籍)
首都之窗-公民換領居民身份證(非京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