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上的因果關系事實上的因果關系(causation in fact /factual causation),是指撇開其他一切因素的考慮,單純從事實真相的角度去考察加害人的行為或其物件與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是否存在因果聯系。
2、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只設計客觀事實問題,從客觀事實的聯系上分析歸納出導致損害結果的原因范圍。
3、尋求事實上的原因,其過程乃是從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出發,逆向探析導致產生該結果的具有原因力之事實。例如甲駕車操作不當,與酒醉后的乙所開之車相撞,乙車失控撞倒路旁的電線桿,電線桿的倒地使輸電線斷裂,造成附近一醫院停電,負責臨時發電的丙擅離職守而未能及時開動發電機,停電致使靠電能運轉的生命裝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
4、在這一因果關系之鏈中,甲駕車操作不當,乙酒后開車,丙的擅離職守,都是造成丁死亡的事理上的原因。
5、對結果具有原因力之事實,不僅包括作為形式(Act),也包括不作為形式(Omission)。前述事例中丙的行為,即是不作為之原因事實。
擴展資料:
確認因果關系應當注意的問題
民事確定因果關系不能從抽象的概念出發,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作客觀的具體分析。要重視因果關系的時間的連續性。因果關系的時間連續性表現為原因在前,結果在后。前一現象是原因,后一現象是結果。
從因果性上說,總是一定的原因引出一定的結果的,但從我們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說,一般是從損害事實開始,將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去探索引起這一結果的原因中有無當事人的行為。
這時我們應當注意,不能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實施前已存在的現象作為結果。
第二,要注意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也不是由常人的觀念所決定的。
所以對因果關系的認定,必須建立在對實際情況的客觀調查研究上,反映事實的真相,而不能建立在主觀臆斷上。
第三,要注意因果性表現的多樣性。所謂多樣性是指損害結果原因包括當事人行為在內的諸因素引起的,當事人行為作為原因力的表現是不同的。
應當注意:
1、在合伙責任中,如果違反合同屬于權利人和義務人雙方的過錯,雙方應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2、在某些場合,無法確認誰的行為造成了損害的后果,或者不能確認誰的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或者不能確認共同實施行為的當事人行為的原因力,各當事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例如連帶義務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共同侵權行為等。共同侵權行為和共同犯罪不同,共同犯罪的共犯,要求犯罪者之間須有共同犯意。
3、而民法的侵權行為則不以共同過錯為必要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當事人沒有共同侵權的意思聯絡,也能構成共同侵權,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4、例如,甲廠、乙廠排出的污水,使丙的農作物絕收,甲、乙的行為就構成侵犯丙之權利的共同侵權行為,雖然他們并沒有共同侵害的故意,甲、乙仍應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