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需要辦理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和資質一樣,都是采用逐級上報的方式,先由區、縣建設主管部門再到市上,最后由省建設廳備案。具體申報先在浙江政務網上報,再到建設局窗口提交材料。
1、申請人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質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其中,中央、省級管理的企業直接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
2、市、州或擴權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初審完畢,在資質申請表內簽署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報送公函及企業全部申請材料(需加蓋初審部門騎縫章)上報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申請材料由企業自行上報的,應經初審部門密封。
3、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審核,在承諾時限內將審核意見在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上公示。
4、公示期結束后即在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上發布建設類企業行政許可審批決定的通告。
5、準予許可的,于取件承諾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
擴展資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實施機關收到企業申請文件、資料后,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即時告知企業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實施機關職責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企業向相應的實施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企業當場更正,并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實施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實施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