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貨車撞死人一般是不會判刑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擴展資料
駕車撞死人后,肇事司機為逃避追查將貨車掩埋,但最終還是難逃法網。英德市警方昨天發布,英德市交警大隊“8·27”交通肇事逃逸案專案組民警成功偵破“8·27”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逃逸者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介紹,今年8月27日19時05分許,李某峰駕駛小貨車在英德市S348線行駛至西牛鎮西牛大橋路段時,與行人賴某發生碰撞,造成賴某死亡。事后,李某峰駕車逃逸。
其后,李某峰最終在警方強大的壓力下,于9月11日投案自首。經審訊,李某峰對其在 2015年8月27日19時05分許,駕駛粵Y5W871輕型廂式貨車在英德市S348線行駛至西牛鎮西牛大橋路段與行人賴某發生碰撞后駕車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并供述事后為逃避法律的追究,埋車滅跡,毀滅證據。目前,李某峰已被刑事拘留。(記者曹菁 通訊員清公宣)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人民網—司機撞死人后把車埋了?仍沒逃過交警追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