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機動車登記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貸款人對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機構發放機構商用車貸款,應監測借款人對殘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殘值估計過高給貸款人帶來的風險。
貸款人發放汽車貸款,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購汽車抵押或其他有效擔保。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信用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六條 貸款人發放抵押貸款,應審慎評估抵押物價值,充分考慮抵押物減值風險,設定抵押率上限。貸款人應將汽車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