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信息注銷,身份信息被注銷后將不能夠再使用,所以截止日期前身份證是可以使用的,超過截止日期就不能繼續使用了。
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
擴展資料:
身份證有效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收費:
2003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3.居民申領、換領及丟失補領、損壞補領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仍按照原(計價格[1995]873號)規定執行。 [10]?
根據財政部和發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4月12日下發的財稅〔2018〕37號文件,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身份證有效期
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