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由具備檔案保管權限的單位或人力社保部門開具調檔函。
2、畢業生持調檔函至原檔案所在的檔案保管機構調取檔案。
需要材料:
1、調檔函:由省部屬、市直單位,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接收的畢業生檔案,由單位(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由主管部門)出具調檔函1份。
2、由畢業生就業地或生源地畢業生服務機構接收的畢業生檔案,由人力社保局出具調檔函1份。
3、委托“市人才服務中心”保管檔案的單位接收的畢業生檔案,由“市人才服務中心代理部”出具學生檔案轉遞單接收畢業生檔案1份。
高校畢業生應將檔案存放于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畢業生服務機構,具體該存放在哪里更合適,簡單地概括成一句話,即“有單位跟單位,沒單位跟戶口”。
畢業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就業協議書上“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由寧波市人才服務中心蓋章的,檔案應存放至寧波市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由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畢業生服務機構蓋章的,檔案就存放到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畢業生服務機構。
此外,“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由相關主管單位蓋章以及部屬、省屬、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蓋章的,檔案應存放至該主管部門的組織人事處。畢業時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應將檔案存放于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畢業生服務機構。
擴展資料:
辦公地點:寧波市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寧波市海曙區月湖街道解放南路257號)一樓大廳11號窗口。
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7:00 。
咨詢電話:0574-83867106。
監督投訴電話:0574-12345
法定依據:《關于做好2012年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報到工作的通知》(甬人社發〔2012〕220號)第一條。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畢業生檔案接收和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