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黨支部的條件
黨章 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根據這些規定,一般情況下,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單位,可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黨員超過50人至100人的,如不需要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經上級黨組織決定,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員會。
正式黨員不足3人,或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基層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支部;外出執行某項臨時任務,或者參加短期學習或會議,或者被抽調參加某項臨時機構工作,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2、建立黨支部的過程
①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②上級黨組織批準成立黨支部后,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③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并對委員進行分工。
④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⑤上級批復。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職責。
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是支部黨員大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是支部黨員大會所選出的支部委員會,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期滿后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當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
資料來源:關于黨支部的設置--黨建-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