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的有效期以新領取的身份證上標明的有效期為準。
如第二代身份證,在身份證背面最下面一行字就可以辨別。如:“有效期限2008.12.05—2018.12.05”。即身份證的有效期從2008.12.05起算。
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
擴展資料:
身份證有效期限: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周歲、自愿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周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也有法律規定,第一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證為主,全國尚未換證的公民還有很多。
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同時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自愿登記指紋信息,從2013年起,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戶籍派出所先期試行身份證自愿登記指紋信息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身份證有效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