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不應該超過40小時。
如果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上限應該是44小時,1994年7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新的《勞動法》,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度?!?/p>
但是第二年,國務院又作出了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修訂后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p>
雖然從法理上來說,后者屬于下位法,前者屬于上位法,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抵觸,若抵觸的應以上位法為準,但是勞動法這一部門法有其特殊性,常常是國務院甚至是勞動部的規定與勞動法的規定不一致,但是卻得到認可,這就是中國的國情。
而在司法實踐中也是這種情況,由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頒布在勞動法施行以后,所以應當被視為對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的修訂,因此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才是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