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汽車變更顏色不能到異地車管所,必須在登記地車管所申請。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章第二節第十條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擴展資料
變更汽車顏色的注意事項:
屬于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于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改變車身顏色的小伙伴需要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三份材料。
根據公安部第124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依法處以罰款200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