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據不同。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而看守所設置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
二、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三、羈押對象不同。
擴展資料
1、被關押在拘留所的犯人,一般都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犯罪情節較輕,也沒有達到十惡不赦的地步,而且關押的時間也比較短,一般為幾天到十幾天。
而且雖然會有違法記錄,但是不會留下案底。而被關押在看守所里的犯人,犯罪情節較嚴重,被關押的時間會更長,而且就算出獄了,違法的案底會一直留在那里,無法消除,伴隨著人的一生。
2、拘留所里關押的犯人一般是因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由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處的進行司法拘留的對象。而看守所里關押的犯人都是依法逮捕或者關押的嫌疑犯或者被告人,或者是刑期只剩一年就可以被依法釋放的犯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