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建筑 工程許可證而開工 屬于違章建筑?也就是個停工、罰款 如果沒有停工、罰款的話 以后的房子就是小產權房,要辦正規產權那就得補辦手續和補交罰款等等一系列款項
建筑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釋義】本條是關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按照這一規定,建筑工程施工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經過批準后方可進行,對違反法律這一規定的行為,依照本條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建筑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但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