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戶籍公民不可以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可補領居民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規定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身份證丟失后,本人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后,對當事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
首先進行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攝證件照。由于背景是淺色,當事人應穿著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釘、項鏈等首飾和頭飾,不許化濃妝。如果平時戴眼鏡的情況比較多,為了避免身份證上的相貌與生活中差異過大,并且出于避免閃光燈遇鏡片反光的目的,可在照相時戴眼鏡框。拍照之后,采集當事人指紋信息。
信息采集完畢后,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簽字,一個月后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如果著急用,可以辦理加急手續,10個工作日由郵政部門寄送到指定地點。
如果在辦證期間需要辦理銀行卡業務或者購買火車票、飛機票,當事人可現場辦理臨時身份證,或開具相關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在有效期內都具備身份證的法律效力,只是沒有磁條和芯片,不能夠刷卡買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