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報考,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本專業: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安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崗位職責: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對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控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件的場所要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將整改結果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