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辭職跟部門主管說下原因即可。
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說法,提前一周就行。
既然是實習的話,如果是確定下來要走的話,提前一周就行了,跟部門主管說下原因。工資問題不用當心,要是正規公司的話,人事部門會通知你的一些具體的相關流程的。只要你部門的主管和領導批了就可以了,到時就到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會告訴你的,只要照他的話做就行了。
或者到學校的管理部反映一下面對的問題,跟之前老師說的不一樣,讓學校與一其協商你的離職手續。這樣評語應該沒有什么大的問題 。像上面說的一樣,年前他們公司走的人可能是有點多,所以現在看起來人事部已經又明文規定了提前一月的事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