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年報時間是統一的,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拓展資料: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系方式等信息;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