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辦理身份證具體步驟:
1、在所屬部隊領取《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填寫表格相關信息并加蓋部隊公章;
2、攜帶《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到原戶籍地派出所、公安局辦理相關手續,最后到您部隊所屬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即可,可以是本人攜帶《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也可以交由親屬代為辦理;
3、義務兵和士官統一由原籍辦理;軍官以前有證的,由原發證地公安機關負責核對升位號,沒辦理過的,由部隊駐地公安機關辦理。
擴展資料
依據《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第五條規定,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本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向本人長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代為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根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同時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自愿登記指紋信息,從2013年起,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戶籍派出所先期試行身份證自愿登記指紋信息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請及時為官兵做好身份證換領工作--軍事--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