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每天的法定工作時間是八小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擴展資料:
法定工作時間的適用范圍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 1995]309號)解釋,“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合伙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職工執行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定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