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如下:
根據《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十條:人口計生部門應當組織人口計生服務機構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衛生部門應當組織醫療保健機構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和孕產期保健服務,建立殘疾兒童早期報告制度,開展殘疾兒童篩查、診斷、評估、監測和轉介工作。
根據《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十一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對六周歲以下的殘疾孤兒、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免費提供搶救性康復;對貧困殘疾人白內障復明手術、重度耳聾患者聽力恢復手術、精神病患者服藥、小兒麻痹矯治手術等提供康復救助。
根據《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扶持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根據《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二十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
擴展資料: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殘疾人組織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在六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同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應當督促其依法處理,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職責的,可以建議有關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