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金申領流程
1、在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失業保險停保手續的當月,到核發部門為失業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2、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通知書》;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告知書》
3、領取《通知書》和《告知書》后,單位經辦人需辦理簽收手續
4、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5、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6、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擴展資料: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1、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2、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3、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2、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4、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5、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業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