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注冊。
營業執照同音不同字是不可以注冊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現在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明確在同一級登記機關轄區內,同行業不能使用相同、近似的字號作為企業名稱,同音、諧音、近似行業內都不能使用。
擴展資料: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注冊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第五條。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第七條。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