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份證復印件上作明確的標注方式如下:
1、在上面要注明身份證復印件提供給什么單位,以及它的用途是什么,是辦理什么具體的事務。
2、同時最好在后面再注明只能辦理此項事務,再辦理其它事務該復印件是無效的。
3、標注時要注意,文字應覆蓋在身份證的影像之上,部分筆畫可以與身份證上的字有交叉或接觸,但不要遮擋身份證號、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妨礙對證件內容的閱讀。最后,每一行的后面一定要劃上橫線,避免被再次添加其它文字,重新復印用作其他用途。
擴展資料
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并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