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條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根據易燃、易爆、化工危險品的本身物理、化學性能及其所需物品不同保管條件,區別對待,分別儲存,在貯存倉庫(或容器)的結構、面積(容積)、設施和地點都要有特殊要求,對其保管條件、環境、人員和防護措施都要有具體規定。 在裝卸運輸時,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
使用專用的包裝和容器具,避免遇水,受潮、陽光曝曬、撞擊、振動及傾倒,注意輕裝輕卸,隔絕熱源、火源和氧化劑等。 失火時,要根據不同物資特點,使用專用消防器材救火,滅火人員需戴防毒面具。
擴展資料: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
成品油零售企業應當從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業不得為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代銷成品油。
成品油倉儲企業為其他單位代儲成品油,應當驗證成品油的合法來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證明。
成品油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的成品油。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海南對私賣和儲存汽油、柴油者一律拘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