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參能過海關,但是不能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攜帶的物品價值。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中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海關執法透明度,方便旅客進出境,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規范和統一海關驗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規定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