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開具證明。
身份證遺失的,帶上本人的完整戶口本原件,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補領即可。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補領期間有急用的,可以同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3天可取,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證;
2、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并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
3、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4、根據身份證的辦理進度提示(原則上來說,60天,有條件地區,一般30個工作日左右),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經辦地的派出所領取身份證。
擴展資料:
異地補辦身份證:
全國31個省區市已實現在省內異地辦理的基礎上,在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均已開展對其他各省區市身份證的異地辦理工作。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在京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申請補領的。申領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暫住地任意一個戶籍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可申請異地補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2、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并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3、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4、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補領,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