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蓄電池荷電出廠,從出廠到安裝使用,電池容量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若時間較長,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如果蓄電池儲存期不超過一年,在恒壓2.27V/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如果蓄電池儲存期為1~2年,在恒壓2.33V/只條件下充電5天。
2、當蓄電池浮充運行時,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20V,如單體電壓低于2.20V,則需進行均衡充電。均衡充電的方法為:充電電壓2.35V/只,充電時間12小時。
3、蓄電池循環使用時,在放電后采用恒壓限流充電。充電電壓為2.35~2.45V/只,最大電流不大于0.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先用不大于上述最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待充電到單體平均電 壓升到2.35~2.45V時改用平均單體電壓為2.35~2.45V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
4、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再充電,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擱置時間太長,即使再充電也不能恢復其原容量。
擴展資料:
一、使用環境與安全:
1、鉛酸蓄電池使用在自然通風良好,環境溫度最好在25±10℃的工作場所。
2、鉛酸蓄電池在這些條件下使用將十分安全:導電連接良好,不嚴重過充,熱源不直接輻射,保持自然通風。
二、運輸、儲存:
1、搬運電池時不要觸動極柱和安全閥。
2、蓄電池為帶液荷電出廠,運輸中應防止電池短路。
3、由于有的電池重量較重,必需注意運輸工具的選用,嚴禁翻滾和摔擲有包裝箱的電池組。
4、電池在安裝前可在0~35℃的環境下存放,但存放不能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儲存期的電池應充電維護,存放地點應清潔、通風、干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鉛酸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