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為了實現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包括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而從事的土地開發和房屋建設等行為的總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擴展資料:房地產開發包括土地開發和房屋開發。
1、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筑物,并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2、房屋開發
就房屋開發而言,一般包括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住宅開發;
第二層次為生產與經營性建筑物開發;
第三層次為生產、生活服務性建筑物的開發;
第四層次為城市其他基礎設施的開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開發